Q1: 你知道我們有臨時都更小組嗎?
答: 「臨時都更小組」非法定單位,小組的階段性任務,是協助推廣、凝聚共識,完成市府都更重建「劃定單元」的第一步程序後,才能成立「更新會」。
Q2: 為什麼「參與更新意願書」上的名字是「XXX」?
答:「參與更新意願書」可以由任何一個區權人「地與房的持有者」做為「代表申請人」,因此「代表申請人」以現任社區主委做為代表。但此代表人並非日後是「更新會」的 理事或理事長,「更新會」的理事必須是經由區權大會投票選出!
Q3: 我想都更,但什麼都還不清楚,為何要簽這份「參與更新意願書」?
答: 都更整合程序繁複 (需經5個簽署步驟),簽署「參與更新意願書」,是啟動社區踏出都更的第 1 步,在凝聚多數的共識後,向市府表示社區有意願參與「重建都更」。
在後續任何一個階段,各區權人仍可表示對於該階段之內容是否同意與否,如果該階段無法取得共識,此申請案既無法成立。
Q4:「參與更新意願書」為何要努力整合到80%?
答:政府並無強制規定必須要80%的「參與更新意願書」才能送件,但「參與更新意願書」核准後,有時效性(2年),早期取得多數(80%)共識,才能與下一步的「都市事業計畫同意書」在2年內做接軌,若期間沒有整合到80%送件,「事業計畫同意書」核准的更新單元劃定將會過期,必須重新申請。
Q5: 達成80%「參與更新意願書」的共識之後,都更是不是就沒問題了?
答: 都更案件之能落實,需要「全體區權人在每一個階段」都有高度共識,並取得市府都更委員會的審核同意,因此在簽屬「參與更新意願書」後,還須看後續的推動過程,能否皆在每一階段,取得高度共識,並符合市府都市更新計劃規範,才能順利完成都更案之落實。
若不同意更新計畫,也就是後續「事業計畫同意書」未達80%以上時,更新也無法繼續執行。
Q6: 是否應該找建商參與(民辦都更)這樣我們就可以不用出錢?
答: 我們社區位於機場周邊,有高度限制的問題,所以對於建商而言,一起合建幾乎無利可圖,除非我們願意接受建商所開出之條件,犧牲自己更多的權利,與建商合建,並不能將社區之利益最大化。因此大家也可考慮朝向自辦都更的方向辦理,將社區之利益最大化,並回饋於全體區權人。